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承德市鹰手营子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7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鹰手营子支公司营业地址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鹰手营子镇站南路一号”迁至“承德市鹰手营子大街16号(影剧院综合楼)”。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