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廊坊广阳、邢台清河两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冀太保寿[2006]14号)及补正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广阳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廊坊市廊万路20号”迁至“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创意广场H305A”。
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清河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清河县三羊街北侧站前路西侧”迁至“清河县城泰山北路”。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