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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河北保监局关于核准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北保监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2006-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河北省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冀储汇(2005)5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名单见附件。

二、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可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三、请你局持本批复文件到河北保监局领取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发放到相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此复

附件: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河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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