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冀储汇(2005)5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名单见附件。
二、山海关区邮政局南大街营业所等36家机构可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
三、请你局持本批复文件到河北保监局领取3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发放到相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此复
附件: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