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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函(2010)2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1-01

施行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函〔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批示要求,客观评价“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我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

二、调查对象: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并以城市为单位,统计和分析2008年和2009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附件1)。根据情况,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对被选取城市进行调整,但被选取城市的数量不做增减。调查时段为2008年至2009年。

三、调查方式:我部制定统一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2),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捐助网(www.juanzhu.gov.cn)下载。请有关城市的民政部门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填报工作,并通过中国捐助网或电子邮件报送我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沟通。慈善事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沟通,并逐步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相关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有计划地推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省级民政部门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本部门及被选取城市的民政部门从事此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见附件3)。

(三)加强信息沟通。城市慈善调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在开展调查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加强与我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加紧开展调查工作,并在2010年10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五、联络方式:

(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联系人:郑远长、陈文静

电 话:010-58123164、58123151

传 真:010-58123164

(二)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 洁、杨 浩

电 话:010-83523910-8518/8016

传 真:010-83520445

电 邮:250445383@qq.com yanghao@donation.gov.cn

附件:

1.全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调查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503374.doc

2.拟选取的开展城市慈善工作调查的城市名单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540992.xls

3.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反馈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6014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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