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规定,市审改办等部门对苏州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苏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市级设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社会艺术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市文广局)
(二)机动车配件经营许可(市交通局)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一)歌舞厅、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古建筑等单位每三年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市公安局)
(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对设施检测及火灾报警探测清洗报告(市公安局)
(三)苏州园林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及设计方案(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四)对公众开放的园林门口 50 米 范围内设置商业网点、户外广告等设施(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五)苏州园林修复(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六)区审批移、伐、截干树木、占用绿化(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七)苏州园林重大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八)法律援助网络机构建设(市司法局)
(九)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验收和接收证明(市建设局)
(十)出口收汇考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