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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蚌埠市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2]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06

施行日期:2002-06-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六月六日

蚌埠市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 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号令),结合蚌埠实际,特制定如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蚌埠地区地质灾害的基本类型

我市地处淮河沿岸,其主要地质灾害为:

(一)汛期地质灾害。主要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管涌、堤坝开裂等路堤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灾害主要发生在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重点位于市郊曹临段陈咀孜、赵拐孜、吴小街排灌站,怀远县涡河堤王弯、黄苏段,五河县香浮段陈台子、杨家沟、石灰滩、钱台子、安淮排灌站、樵子涧大堤等地。铁路沿线则以滑坡、崩塌为主,多发生在沿淮地区高路堤地段。

(二)非汛期地质灾害。主要灾害类型为特殊岩土体灾害、地下水污染、采石场危岩崩坍。特殊岩土体灾害大多发生在沿淮地段,主要有淤泥软土、膨胀土、砂性土液化,此类岩土体组成的基础对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工程均易造成危害。地下水污染主要发生在淮河沿岸及排污沟附近,由于一些企业排放工业废水造成局部浅层地下水污染,其中以小蚌埠、长淮卫魏东村等地较为严重。采石场危岩崩坍到目前为止在我市尚未发生过,但由于我市采石场多属小型集体、个体采石场,存在危岩陡坝因素,崩坍、塌方危险隐患依然存在。

二、2001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产生的地质背景,《2001年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地点、时间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测。由于近年来沿淮地区及我市降水偏少,制约汛期地质诱发因素减小,2001年仅发生地表水污染事件两起。一是淮河蚌埠段水质污染,7月中下旬从上游下泄2.8亿立方米污水团形成长达10-15公里污水带,在7月下旬途经我市, 造成沿淮地区及我市城市供水短期水质污染。二是天井湖污染事件,10月24日,天井湖上游河口一带污水严重污染天井湖水面达到2700公顷,沿湖渔民全面受灾,造成数万公斤渔业损失。沿淮水利工程因汛期降水偏少未产生新的地质灾害,但浅层地下水污染事件仍然存在。总之,2001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预测方案较为准确。

三、200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预测,我市今后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9月份, 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2001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铁路沿线仍以路堤滑坡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危岩崩坍灾害发生。

四、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针对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损失在时间与空间上发生发展的特点,以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制定我市防灾减灾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体制及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原则。在市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贸委、建委、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地震局、民政局、蚌埠铁路分局等单位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一般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领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在县、区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较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害应急和现场防灾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预测和对灾区紧急救援。重大级或特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政府和市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处理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常规应急准备

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划出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危险区,使减灾防灾工作更具目的性和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地质环境的认识,增强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防御能力和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应变能力。

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是一个涉及行业较广的系统工程,涉及气象、水利、交通、城建、矿山、地震等各方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与联系,市交通、铁路、水利、经贸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的职能范围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采矿、抽排地下水等行为,严禁陡坡开荒、垦植、乱砍滥伐行为,切实保护地质环境,避免或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具突发性和点状分布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地方政府立即按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预定的方案实施,果断做出应急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迅速了解灾情,视灾情级别确定其相应负责的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应逐级上报灾情;市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分析研究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并编制专题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帮助灾区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设施,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实施必要的搬迁、治理工程。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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