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昌、汉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鄂字(2006)1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中心支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6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30
施行日期:2006-05-30
时效性:已失效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昌、汉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鄂字(2006)1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中心支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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