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河、新民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生保辽发[2006]4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沈河、新民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设立2个营销服务部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