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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河、新民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1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30

施行日期:2006-05-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河、新民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生保辽发[2006]4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沈河、新民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设立2个营销服务部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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