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04]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28

施行日期:2004-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我市地处龙门山中山、米仓山中山与四川盆地低山的接合地区,以山地地貌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起伏大,河谷切割较深,相对高差大,山高坡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何启书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蜀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姜朝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贯开柱  市公安局局长

赵俊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向成军  市民政局局长

张丕忠  市财政局局长

赵全洲  市安监局局长

戚开和  市卫生局局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张学藻  市气象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局局长

张必勤  市环保局局长

李其安  市建设局局长

张志云  市救灾办公室主任

王永君  市计委主任

李培勇  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马全刚  武警广元支队支队长

郑成俞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苟 勇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赵福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三)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三、部门分工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二)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三)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质、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和交通畅通。

四、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要立即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四)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县、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五、其他

(一)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各县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

(三)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3261295.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