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阳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
阳泉市地处太行山区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带上,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从1990年起,山西地震带被国家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值得注意的危险区,阳泉市被省定为重点监视防御区。因此,为使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预防、预警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能迅速控制震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紧急处置、人力及物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服从全局的原则。
3、地震灾害分级与事权划分
破坏性地震灾害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大四级,相应的事权分为县(区)、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的省人民政府四级。
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指发生4.5-5.9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灾害,其应急工作由震区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
中等破坏性地震灾害,指发生6-6.5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200人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其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指发生6.6-7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其应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其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应与震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署工作,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总指挥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阳泉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针对震灾而采取的及时、便捷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阳泉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县(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本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只列职务,不署姓名,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岗位副职代替工作。
(一)阳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 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 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根据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秘书长
副 主 任: 各应急分组的组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各应急分组的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提供的紧急救援;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工作。
(二)应急分组及主要职责
1、救灾抢险组(召集单位:阳泉军分区)
责任单位:阳泉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消防阳泉支队
主要职责: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支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阳泉医药药材公司、各市级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急救队伍,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和安置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和蔓延;防疫部门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3、通讯保障组(召集单位:中国网通阳泉分公司)
责任单位:山西网通公司阳泉分公司、山西移动通信公司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分公司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应急通讯保障任务,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的通讯联络畅通,同时可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阳泉铁路分局、阳泉公路分局、太旧高速公路阳泉管理处、市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调用交通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的组织工作;筹集、管理、调度抗震救灾经费,组织抢修救灾所需的建材、物资(钢材、木材、水泥等)、粮食、食品、生活用品的供应,并做好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6、次生灾害抢险组(召集单位:市经委)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组织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工矿企业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的监督;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灾害的紧急处置;负责震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7、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灾区的照明、医疗、通讯和首脑机关、重要部门的用电;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组织特殊工程的抢排险工作;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
8、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泉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泉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品供应站,保证无家可归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救灾款项、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做好死难者及家属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负责灾后相关的理赔工作。
9、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管理和保障救灾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0、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增强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震情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报告破坏性地震基本参数,负责震情监视与分析,做好震情、灾情的速报与上报;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协助宣传部门进行应急宣传报道、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搞好灾害天气的气象预报。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等的接待、安置与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游客及国外来访人员。
13、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部、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电视台、市报社、市人民广播电台
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负责学校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防震救灾应急宣传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平息及澄清地震谣传等工作。
(三)应急工作流程及组织体系框图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
救灾抢险组
医疗卫生组
通讯保障组
交通运输组
地 震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图
次生灾害抢险组
震情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宣传报道组
涉外工作组
财务管理组
灾民安置组
物资供应组
治安保卫组
临 震 应 急
市地震局
向市政府
汇报震情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应急行动
启动“阳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临震应急行动方案”
召开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破 坏 性 地 震 临 震 应 急 流 程 图
省政府或省地震局发布地震临震预报
市地震局
要加强地
震监测预
报、做好
震情跟踪
监视
命令各县(区)应急分组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及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上级部门的临震预报
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措施、组织避震疏散
市地震局
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速报震情
判断10分钟内速报地震的方位和地震的震级的初步判断
及时进行震情会商、做出震后趋势判断
各级政府、各单位
启动各级政府、各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震 后 应 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
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命令启动《阳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各应急分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向社会发布"震情通报"
破 坏 性 地 震 震 后 应 急 流 程 图
30分钟内速报地震的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
配合国家、省地震局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向极震区派出灾情勘察组
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有关地震情况
根据震情、灾情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
迅速了解灾情,并汇总速报
决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决定是否向上级提出紧急支援请求
决定是否采取管制措施
市政府、人大、政协赴灾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响应
在接到省政府发布的有关我市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状态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宣布全市进入临震应急期,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预警行动、预防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预警支持系统三部分内容。
1、预警行动启动
(1)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对重要危险源要进行转移;
(4)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级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2、预防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
(1)预警报告制度。发现地震异常、发现引发重大次生灾害隐患、发现急需救助的伤难者时,要及时报告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接警确认制度。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准确记录,立即进行会商确认。
(3)报警通知制度。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将信息的处理结果及时向报告者反馈,将确认的信息报请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发布。
3、预警支持系统
各应急分组要围绕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成功能到位、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预警支持系统。
(二)分级响应
根据破坏性地震灾害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大四级,相应的响应也分为四级。
1、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震区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震区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施救援;市地震局根据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市政府视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并向灾区进行慰问。
2、中等破坏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分组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通报,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视情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事项;各应急分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救助。
3、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4、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无论哪种级别的预案,县(区)政府都处于指挥现场的前沿位置,因此县级政府预案必须细化,要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哪些部门的工作,又在何种情况下全面启动预案,既要保证应急工作内紧外松,又要保证协调有序、社会稳定。
(三)总体应急
总体应急分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四个环节。
1、先期处置
(1)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分组提出要求。
(3)相关职能组对震情、灾情及时上报、汇总。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
(5)确认应急时间。
(6)统一社会宣传的口径。
2、基本应急
(1)听取市地震局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和报告
①震后半小时,地震局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基本参数;
②震后半小时,阳泉军分区和市地震局各派出一辆车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前往极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
③震后2小时,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报告初步了解到的灾情,圈出极震区、重灾区的大致范围和受灾程度,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④震后各县(区)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及驻市单位要立即按国家地震局与省地震局颁布的《地震灾情上报实施细则》要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自的灾情。
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震后2小时内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由市指挥部批准的地震基本情况。
(2)震后3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议题是:
①通报震情和灾情,提出重灾区需要支援的人员和物资。
②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并提出起止时限,必要时提出特别管制措施。
③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增派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是否向上级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并提出支援内容。
(3)震情监视
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做好地震趋势判定和续发性大震的预报。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按分工和指令,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确保指挥机构通信畅通;派出救援队伍;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调拨救援物资解决灾民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5)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6)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派出早期应急队伍和现场指挥人员。
(7)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
(8)调拨应急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储备量一般按居民人口比例的1/4数量保障三天的生存来确定,具体还可根据震情、灾情确定。
(9)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10)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3、扩大应急
(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2)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3)紧急转移灾民。
(4)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5)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6)接收、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
(7)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来本地访问人员和旅游人员。
(8)接待国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4、应急结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紧急状态。
(四)后期处置
1、灾民的安置与抚恤
(1)开通道路、组织车辆、运送食品供应灾区。
(2)请上级空运生活物资。
(3)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站点。
(4)组织临时帐篷的搭建,首先保证老人和儿童生活住宿 ,使无家可归人员有栖身之所。
(5)建立临时的供应食堂,使灾民抢险救灾人员、科学考察人员有饭吃。
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立即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2)查明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及时予以补偿。
3、社会救助
(1)整理国内外的救助财物,并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及时进行震害评估。灾害评估队伍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统计局及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灾情县(区)有相应人员配合。评估队伍携带本地行政区划图、专用表格、有关统计资料,计算用具、专用记录本,并按三人一组配备车辆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由指挥部安排解决,评估队伍在震后3小时内出发,开始工作,评估工作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灾情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以政府文件上报。
(4)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资金,募集重建资金。
4、调查总结
(1)总结经验教训。
(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批评追究。
(4)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后,予以责任追究。
(5)依据总结适时修订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灾情上报机制,市民发现异常等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地震部门经分析后,认为有必要即向指挥部汇报。
(2)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指挥部接到汇报后,要迅速启动调用已储备好的卫星电话、通信车等应急通信器材。
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要迅速赶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震后半小时内,指挥部各成员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自的指挥位置,并进行集结应急队伍。震后3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按分工和指令,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对各应急分组提出任务要求。
(4)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增派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是否向上级请求派出紧急救援队伍。
3、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后期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和灾民安置组共同负责,实施下列措施:
(1)震后立即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应在流通中储备相应物资。
(2)查明灾害地点,按指令将救灾物资由交通运输组运往灾区现场。
(3)民政部门牵头,医疗卫生部门参加负责自备物资的发放和外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登记、分配工作。
(4)提供本辖区人口比例的1/4人员三天内的食品与生活简易用品。
①开通道路、组织车辆、运送食品供应灾区。
②请上级空运生活物资。
③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站点。
④建立临时的供应食堂,使灾民抢险救灾人员、科学考察人员有饭吃。
4、资金保障
①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器材储备的资金投入和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②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要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③要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相关资金理陪、补偿工作。④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灾民安置费用。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组织临时帐篷的搭建,首先保证老人和儿童生活住宿 ,使无家可归人员有栖身之所。
(2)各社区、村镇要规划出可供受灾群众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的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6、技术保障
(1)震后各县(区)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及驻市单位要立即按国家地震局与省地震局颁布的《地震灾情上报实施细则》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地震局报告各自的灾情。
(2)地震发生后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主要由地震工作部门完成。分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追踪与分析预报,震害调查,后期供应,资料综合五个职能小组,实施下列工作方案:
①震情就是命令,地震突发后岗外人员立即到位,做好震情监测资料。
②根据近期会商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提出书面的分析报告。
③启用应急通讯手段,充分运用阳泉政府信息网和阳泉地震信息网与上级和周围地震台网取得联系,在30分钟内整理出地震参数并报告政府领导。
④了解震区的破坏情况,初步判断宏观震中,宣布加强震情监测措施。
⑤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收集震害,烈度分界点和宏观异常资料,为上级考察打好基础,并随时报告。
⑥进行震害评估。评估队伍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统计局及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灾情县(区)有相应人员配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灾情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以政府文件上报。
五、附则
(一)
预案的管理、审批、更新的有关规定
1、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批备案。
3、大型厂矿、企业及生命线工程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并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格式向所属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进行审批、备案。
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要不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执行的可行性、科学性。
5、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所管辖的部门、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格式按时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预案可行、科学,管理好,注重演练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奖励。
2、对于不重视、不认真、不注重演练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一把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总应急,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与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2年我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制定的《阳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02]114号)同时废止。
阳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