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长清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16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07

施行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清营销服务部职场迁址的请示》(民寿鲁发[2006]24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长清营销服务部由长清区宾谷街19号长清二建办公大楼迁至长清区五峰路南段66号。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