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清营销服务部职场迁址的请示》(民寿鲁发[2006]24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长清营销服务部由长清区宾谷街19号长清二建办公大楼迁至长清区五峰路南段66号。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16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07
施行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已失效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清营销服务部职场迁址的请示》(民寿鲁发[2006]24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长清营销服务部由长清区宾谷街19号长清二建办公大楼迁至长清区五峰路南段66号。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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