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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潭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政办发〔2007〕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19

施行日期:2007-07-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湘潭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湘潭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由于地理、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和愈来愈强烈的人为活动影响,地质灾害频频发生,且种类繁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是我市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50余起。这些突发性地质灾害85%以上发生在农村和采矿区,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区,其中湘乡市中沙、白田、育?、壶天矿区和湘潭县的谭家山矿区、湘锰矿区、杨嘉桥矿区、龙口乡石膏矿区更为严重,市郊昭山风景区也有发生。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1.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预测潜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居民集中区有市区的河西区,主要地段为市工矿药厂至市疾控中心、湖南科技大学,这些局部地区主要因人类工程活动及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岩溶地面塌陷、断裂活动带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2.矿区。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乱采滥挖、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塌陷,以及采空区塌落而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尾砂坝崩塌形成泥石流、地裂缝和房屋开裂。主要分布在湘潭锰矿和谭家山矿区、龙口矿区、壶天矿区、列家桥矿区。其发生区域及发灾机率主要取决于采矿活动的合理性及所处矿山的地质环境条件。

3.交通干线。铁路为湘黔线潭市至棋梓桥地段,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山体滑坡和崩塌。公路为上瑞高速公路从潭市至棋梓桥段,娄湘公路棋梓桥段,320国道从山枣至双峰交界地段。上述铁路、公路地处山区,公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陷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人为活动强度等相关因素,对我市200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如下:

1.市工矿药厂至市疾控中心、湖南科技大学为地面沉陷易发区。由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差,有地下溶洞和断裂活动带存在,抽取地下水过量和城市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所以该区为岩溶地区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2.湘乡壶天矿区为塌陷、滑坡易发区。该区位于湘乡市西北部,面积56.84km2,有采空区地面塌陷隐患点4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3处;滑坡隐患点7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6处。由于地质环境条件较恶劣,采煤、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所以该区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及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3.月山至白田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该区位于湘乡市中部,面积408.73km2,有滑坡隐患点55处,其中中型7处、小型48处;崩塌隐患点22处,其中中型9处、小型13处;泥石流隐患沟5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4处。该区主要属花岗岩区,风化残坡积物厚度大,易于发生滑坡、崩塌,加之小城镇建设、农村扩基建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开山采石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因此,该区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4.岳塘区仰天湖至昭山的沿江地段,在洪水期,由于湘江水位上涨,易发生河堤管涌崩塌。

5.湘锰矿区为地面塌陷、泥石流易发区。该区由于乱采滥挖,过量抽取地下水,地质环境条件非常恶劣,已出现多处地面塌陷、裂缝,特别是湘锰尾砂坝,将是产生泥石流的重大隐患,湘锰的清水塘地段和柴山水库、五。七工场是地面塌陷最危险的区域。

6.谭家山煤矿区为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滑坡易发区。

7.龙口石膏矿区由于采矿活动的严重影响,同时采空区未进行回填,采空区顶板极易风化,造成冒顶塌落,是地面塌陷最危险的区域。

8.杨嘉桥、列家桥矿区为地面塌陷易发区。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各相关部门上报的资料,全市有15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有的隐患点险情严重,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预测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份集中降水时段,其中5~8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应注意防范夏季热带风暴的影响。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密集区,特别是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尤其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防群测网络,对已发现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点上防灾预案,由当地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警示牌,将防灾工作落实到位。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汛前抓好防灾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推进地质灾害险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巡视检查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建设,实现管理减灾。水利、交通、铁路、建设等部门应分别做好河溪、水库、公路、铁路、城镇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有效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七)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五、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即为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的范围,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检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防群测监测。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防群测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湘潭市2007年度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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