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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8)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3

施行日期:2008-04-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市防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提供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预报第一,前移地震监测关口;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全市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紧急救援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宣传社会为抓手,科学决策,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专家、依靠群众,形成专家为主、群众参与的全社会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抓好群测群防,完善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自愿开展地震前兆异常观察活动,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大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科技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村(居)委会治保主任担任同级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助理员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渠道,设立专项经费,提高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三网一员”队伍。

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我市作为国务院判定的11个全国地震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测震与前兆监测台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尽快改变台站点哨设施落后、观测环境恶化、经费短缺的状况,保证现有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建立影响地震观测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地震部门应当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函告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涉及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努力提高震情跟踪、分析会商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要坚持震情会商制,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以及应对措施,有效减轻震灾损失,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二)着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切实保证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地震、发改、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建设等环节相互协作,建立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格把好各自关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震部门要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

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从2008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保障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审计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规划,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认真开展抗震设防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设防加固和改造,确保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要制定实施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的整体规划。水利、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确保稳定安全。

(三)着力关注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震灾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

把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群众生活作为防震减灾的重要理念。各级政府必须准确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保护群众生命、保障群众生活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理念,始终贯穿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要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地震局要会同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方案,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我市农村地域广大,人口稠密,抗震设防薄弱,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刻不容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我市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发改、建设、规划、园林、地震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村民居调研,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免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提高农村民居建设施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抗震设防措施,解决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

进一步做好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建设。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和已有人防工程等场所按规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减灾避险空间,完善地震应急支持保障系统。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地震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科技、卫生、文化、地震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依托石家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立一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至少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乡(镇)、村、街道、居委会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宣传作用。要组建防震减灾宣传流动小分队,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规模,充实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体系。要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四)着力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演练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培训,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地震部门要加大预案落实力度,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科学决策、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依托河北省地震局,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达到省会地震灾害信息共享、地震灾害救援协调联动,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继续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救助力量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培训、演练,发展壮大乡村、各行各业志愿者队伍,形成地震应急志愿者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不断扩大地震灾害救援救助社会力量,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财政、民政、粮食、商务、卫生等部门要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做好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专项资金储备,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纳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物资调配计划。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五)着力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的实施。要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破格引进地震科技人才,推动地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引领。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县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尽快明确地震工作由县(市)、区科技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统一挂县(市)、区地震局的牌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依法确保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发改、建设、规划、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协作,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国家重要工程设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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