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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8)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1

施行日期:2008-04-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制定的《宁德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宁德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教育局
(2008年 4 月 10 日)

我市峰峦叠起,丘陵起伏,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台风暴雨繁多,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93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07)56号文),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经济地理概况

(一) 经济地理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地处东经:118°30′-120°30′,北纬:26°20′-27°40′之间,东濒东海,北与浙江省交界,西邻本省南平市,南与福州市接壤。全市下辖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9县(市、区)和东侨、赛歧两个经济开发区,陆域面积1345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6000平方公里,总面积59452平方公里。截止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330万。

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70.5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528元,地方财政收入20.18亿元。

(二)自然地理

1、地质地貌

本市地貌区划属闽浙火山岩、花岗岩中一低山亚区,主要岩性为火山岩和岩浆侵入岩。总地势西一西北高,属中一低山地形,夹一些山间河谷小盆地,由北西向东南逐级降低;东部沿海较低,大部属丘陵一低山地形。海岸线曲拆、多半岛、港湾。

2、气象水文

本市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光能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西部2100mm,东部1300 mm,半岛及岛屿区仅700-900 mm.雨量集中在5、6、8、9四个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55-60%,5-6月份为霉雨季节,10、11、12月为旱季。湿度较大,常年平均相对湿度77-82%。年平均气温14.6℃。常年风向多东南风,10、11月多东北风,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往往造成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市内水系极为发育,河网密度大,水系短促,河床坡降大,多狭谷曲流,除古田溪流入闽江外,其它水系均独流入海,属山溪性河流。区内较大河流有古田溪、霍童溪、穆阳溪、交溪等,均源于区内,且水系网型式多呈树枝状,尤以次级支溪表现更为显著。

二、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特点

本市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类型地质灾害。

1、滑坡

本市滑坡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在各县(市、区)都有分布,特别在海边、河边、山边、房边及一些人为诱发因素比较多的地方更是频繁发生。

2、崩塌

多发生在切坡建房的房前屋后,修建公路等陡坡处,以及水库库区沿岸。

3、泥石流

本市泥石流主要形成于坡度较大的沟谷或山坡地带。主要为陡峻的斜坡岩土体等松散物在大雨、暴雨期间,失隐发生崩塌、滑坡,下滑的岩土体与较大的地表经流融合而形成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的因素

我市地处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受自然和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降雨及地下水、建设工程活动等。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分析,连续暴雨和高强度大暴雨是直接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同时不规范工程施工和削坡建房、采矿、修筑公路等工程活动,也是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因素。

(三)2007年地质灾害情况

2007年我市连续遭受“6.11强降雨”和“帕布”、“蝴蝶”、“圣帕”、“韦帕”等多次台风暴雨的影响,全市共发生大小地质灾害194起,其中滑坡74起,崩塌108起,泥石流6起,地面塌陷5起,地裂缝1起,因灾伤亡人数14人。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临灾转移各地灾点群众约15万人次,成功预报3起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可能发生人员伤亡117人。同时,各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三、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08年气象预测

1、根据宁德市气象台预测,我市本年度降雨量为:

春季(3-4月):预计春季总降雨量略少,3月偏少,4月略多。

雨季(5-6月):预计雨季于4月底至5月处开始(偏早),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总降水量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正常。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21-26日)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前期(9-15日)。雨季期间局部县市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台风季节(7-9月):预计夏季总降水量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偏多,8月偏少,9月略多。 预计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4-5个。其中7月1个,8月2个,9月1-2个。基于我市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控于降雨强度的特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强度将大于去年,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

由于受地质、地貌条件的制约,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范围较广。本市除滨海平原、山间盆地、山前坡麓及零星洼地外,大部分山区,坡度≥ 15°的土质斜坡及结构面与斜坡坡向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极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此外,由于人为活动在削坡建房的居民区、开发的矿区下方、水库库区、位于高陡边坡下方的公路码头、旅游景点和学校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等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的分布和危害性地质灾害点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目前我市共有潜在地质灾害易发点1390处,其中:滑坡796处,崩塌295处,泥石流15处,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283处。按行政区域分布,蕉城154处,福安489处,古田149处,屏南33处,周宁141处 ,寿宁119处,柘荣70处,福鼎147处、霞浦88处。2008年列入省、市主要地质灾害危害危险点 56 处(蕉城 4 处,福安市 8处,福鼎市 6处,霞浦县4 处,古田县4 处,屏南县 3 处,周宁县 10 处,寿宁县12 处,柘荣县 5 处)。详见宁德市2007年主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布署

(一) 汛期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巡查、速报等各项防治制度,完善防御地质灾害责任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计划的对危险灾点实施治理和居民搬迁,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治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制,做好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预防应对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市,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城市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项目建设,以及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状况尚不清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实施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各地实际,修订本县(市、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将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做到监测措施到位、报警措施到位、避险措施到位。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防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汛前、灾期和灾后地质灾害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国土、水利、交通、建设和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工作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其检查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治机构的建立、有关部门防治负责人、村级防治责任人的确定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汛期、灾期的防御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防治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完善;防治信息网络的建立、主要地灾点的确定和防范。防灾演练计划,危险区群众的防治科普知识的普及情况、应急方案等措施。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避险措施

主要内容:各级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明白卡”和“群众避险明白卡”的发放;警戒区域的划定;警示牌的设立;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现场调查、调查报告的文图表、结论及处理意见等。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会商,做出预警预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对山体裂缝、不稳定斜坡,应采取填夯裂缝、修建截水沟、改坡减载、边坡加固、水田改旱地等必要的防治措施。

(二)临灾防御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下述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汛期预警阶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3级;

② 台风可能袭击我市;

③ 当地可能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安排值班,按照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的地区,并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临灾预警阶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4级及4级以上;

② 台风在24小时内登陆、且降雨强度大;

③ 当地日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

④ 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①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领导带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布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紧急通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危险区巡查。

②及时向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出预警通知,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防治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商请驻宁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参与防治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组织人员加强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适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做好撤离避让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严禁其返回危险体影响区。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①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并运用本级政府防汛防台工作平台,发布临灾预警,指导抗灾减灾工作。

②指导乡(镇、街道)及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加密监测,落实避让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提出排险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③险情发生时,应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做好排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④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地质勘察部门

①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②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

(5)各级气象主管部门

①收集、分析并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提供强降雨信息;适时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暴雨警报,要通知到乡镇一级,并由乡镇通知到村及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

②台风登陆后,每1小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广播电视台通报台风(暴雨)的位置、风圈半径、移动趋势和最大可能登陆地段及影响程度、范围。

(6)广播电视部门

①及时播发台风(暴雨)消息;

②及时播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治工作部署。

(7)民政部门

①做好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8)卫生防疫部门

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

(9)邮电通信部门

①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② 保障通讯设施安全。

(10)交通、公路部门

①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工作辖区内公路、码头等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抓紧修复地质灾害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②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防治抢险人员、防治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1)水利部门

①加强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

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下游乡(镇)政府,并提出相应地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于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检查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12)教育部门

建立、健全防灾值班制度,加强对校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13)旅游部门

建立、健全防灾值班制度,组织人员对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划定警戒线,做好游客避险疏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14)建设部门

组织对本部门业务工作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市政设施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采取防御措施;及时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实施。

(15)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部署,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二)灾后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旅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警戒。国土部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点进行调查, 提出防治措施,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防治。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工作辖区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 ,采取防治措施。民政、卫生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救灾减灾工作。保障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并立即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07]56号)及时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部门应立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级别、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发展趋势等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局报告。

附件:1.2008年宁德市主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宁德市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汛期联系人电话一览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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