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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北京众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16

施行日期:2006-06-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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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北京众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众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经营区域:北京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东街33号金宇大厦一层105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宋广林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霍岩松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八、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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