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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政明电[2008 ]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3

施行日期:2008-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通化市地质特点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南部山区,属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年降水量700?1000毫米,最高可达1309毫米,多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8%.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岩石破碎,风化程度较高,残坡积和冲积物丰富,在降水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和突发性强的特征,属于省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灾区,汛期(6?9月)极易引发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沟谷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不同程度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2008年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6?9月)我市局部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丝毫不能松懈。

(一)泥石流重点预防区域。

通化市二道河子沟、通化县哈蟆河及菠萝芽沟、集安市大禹山泥石流沟、辉南县石道河子蛟河等。

(二)重点预防的村屯。

通化市大石棚中村、五道江石灰厂村、哈泥河流经的村屯;通化县水洞沟村、小蜜蜂沟村;集安市财源镇报马村、花甸镇宝甸村、钓鱼台村、头道镇团结村、小苇沙河村、篓子沟村重点预防泥石流灾害;辉南县大北岔河流经的村屯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二岔河流经的村屯重点预防滑坡、泥石流灾害,三通河流经的村屯重点预防崩塌、泥石流灾害。

(三)预防公路沿线的重点区段。

通化市滨江西路玉皇山段、通化市?金厂镇砬子头段、通化?白山公路(北线、南结五道岭段)、通化?集安公路、集安?丹东公路、辉南?靖宇公路由于修路、切坡造成公路边的岩土体不稳定,局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预防煤矿重点采空区及危险较大的矿内尾矿库。

通化市头道沟煤矿、五道江镇采煤区、梅河煤矿、梅河新胜煤矿、柳河仙人沟煤矿、辉南县杉松岗煤矿及通化县铜镍公司尾矿库由于多年开采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

(五)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48处,其中:梅河口市39处、集安市11处、辉南县28处、柳河县6处、通化县5处、东昌区17处、二道江区42处。从中选择威胁人数较多的城镇、居民点、交通干线等重要地质灾害点作为2008年重点群测群防监测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作好群测网络的组建工作,同时要定期进行巡查和分析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具体明确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农委、民政、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预防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的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点搬迁避让为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落实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部署防灾工作,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6?9月)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防灾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的要求,发现灾情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各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及应急预案要求和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加强管理,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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