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大石桥支公司迁址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大石桥市哈大路中段28号变更为大石桥市长征街环卫里。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辽宁保监局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1
施行日期:2006-06-2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大石桥支公司迁址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大石桥市哈大路中段28号变更为大石桥市长征街环卫里。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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