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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6)2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5

施行日期:200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是全国多雷暴灾害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近40天,最多年份为55天,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上千万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式,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专人负责防雷减灾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档案,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作用,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在办理“建施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事项时,要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作为材料之一;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事项时,要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作为材料之一。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的防雷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防雷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防雷产品质量。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二、加强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电视、通信、广播、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播发雷电预警信息的要求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各地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各级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安装防雷装置。要严格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五、加强防雷知识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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