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拟筹建十堰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鄂发[2006]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6〕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4
施行日期:2006-07-24
时效性:已失效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拟筹建十堰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鄂发[2006]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