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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的决定

发布部门: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白山政发[1994]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3-21

施行日期:1994-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属各森工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

依据开发、开放长白山的总体发展战略,着眼于尽快把我们白山建设成为开放]发达文明的边疆工业城市,从我市辖区内经森林为主体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现状出发,经市政府研究,现对积极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做职下决定:

一、各县区、各省属国家林工企业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坚持从本地实际状况出发,切实把开发森林风景旅游业这项工作列入日程,纳入规划,抓在手上,并要按照“开发五大风景旅游区、发展两个旅游中心,建设一个旅游商品基地,开成十条较低大而又完善的环山、沿江、跨国旅游热线这一总体构想,在六月底之前,制订出本县区本企业的建设规划和本部门具体的组织实施意见。

二、切实加强各项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市政府已成立申办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也要本着有利工作、方便衔接和齐抓共管的原则,尽快组建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区域性的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的具体事宜。

(三)从现在开始,一是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有效形式,大力加强积极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的宣传的共识;二是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务量,突出抓好各基础设施,为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提供有利的条件;三是要在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机构设置建设的同时,抓好旅游队伍前期的培训工作,以确保能够适应旅游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四)、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制订发展规划中,都要从来坚持保护、开发、利用相统一的原则,切实把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事融为一体,并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组织实施的连续性。森林风景旅游区的建设由林业部门牵头,从规划、建设、实施、宏观管理的全过程均由林业部门负责,其它各部门参与开发。同时,鉴于我市由林业部门负责,其安各部门参与开发。同时,鉴于我市森工企业较多和各地资源分布与基础条件又不尽一致的这种状况,各县区和有关方面,还要本着统一规划、政企共建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建设投入与实际受益,权属管理秘相互配合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国有森工企业既能发挥作用,又能得到效益。本决定旨在抓好筹建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今后实施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一经国家同意我市建立森林风景旅游区,市政府将立即请市人大做出相应的决议或组织实施办法。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级森林风景旅游区申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汝胜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高文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泽伦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陈春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袁清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潭绍伦 市旅游局局长

李君任 市电视台台长

曲德彦 市林业局副局长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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