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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0)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10

施行日期:2000-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本着“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认真解决发展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各地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很高,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呈现了积极良好的势头。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今年“五一”假期旅游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更集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民航、铁路运力尤其是公路运力相对不足,旅游接待、出行受到制约;重点景区、景点游客爆满;中低档消费水平的旅游住宿设施不足;景区、景点容量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热点旅游区没有相应的医疗救援服务;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导游带团超时购物、甩景点等问题。为了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一)省旅游局:与省建设厅协调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旅游团队、散客的疏导工作;建立旅游信息预报系统,在节日到来之前根据各家旅行社上报的旅游团队情况,拟订景区分流预案,配备临时定点车辆和临时导游人员以应急需;向社会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组织各级旅游质量监察检查队伍在重点旅游区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现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深入各旅游景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爱护文物。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的需要,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二)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调配充足的运力,根据旅行社预报的团队情况和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统计信息,拟订运输方案,及时准备机动运力以应急需。

贵阳铁路分局要组织增设售票网点,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售票服务项目。要根据旅游客源的情况增开专线旅游列车和增加列车运行班次。配合旅游部门加强车站及列车上的旅游宣传。

省民航局要根据需要,争取增开热线航班。配合旅游部门加强机场及飞机上的旅游宣传工作。

省交通厅及公路运输管理局要维护和规范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甩客、宰客、超载等违章行为。简化假日旅游包车运营手续,增设绿色通道,确保旅游车辆畅通无阻。

(三)经贸、公安、建设、工商、卫生等部门:

省经贸委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设施安全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省公安厅要组织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扒窃等犯罪行为。设立治安举报电话,做好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省建设厅要加强景区、景点,特别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与管理,协调完善景区内配套设施,做好景区的扩容工作。

省工商局要清理整顿景区、景点市场,合理有序设置摊点,维护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及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为游客提供货真价实的旅游产品。

省卫生厅要组织协调地(州、市)、县(市、区)卫生管理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医疗中心,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加强防疫和餐厅卫生环境、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的管理工作。

(四)广播电视、物价、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

省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报导工作,正面引导旅游市场,发布旅游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改进建议。

省物价局要加强对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旅游商品等价格的监督管理。确需进行价格调整的门票、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省统计局要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假日旅游期间有关统计情况。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信息预报系统。

(五)民族宗教、环保、林业、文化部门:

省民族宗教委要加强景区寺庙僧侣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国家尊严。

省环保局要加强对景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省林业厅要加强对梵净山、雷公山等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减少各种污染。

省文化厅要组织对社会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

(六)贵阳市、安顺市、都匀市等参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城市,要抓紧做好自查自检,准备迎接国家旅游局的验收工作。

(七)赤水、荔波等县(市)在假日旅游期间,可由政府引导组织家庭旅馆,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以解决游客的住宿需要。

三、鉴于假日旅游期间旅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较多,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成立全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处理假日旅游工作中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事宜。

重点旅游城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收集、报送假日旅游情况及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出现的紧急和重要问题。

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省利益出发,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绝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互相争执、互相拆台,从而损害游客利益。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出现不同意见,要在内部协商解决,必要时反映到上一级政府解决。要提倡顾全大局的精神,表彰这方面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规定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省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及相关任务,加强协调,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努力推进我省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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