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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3]1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14

施行日期:2003-07-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旅游资源普查是发展旅游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我市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旅游资源状况,为编制各地及完善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打好基础;有利于树立旅游资源新的理念,拓展旅游资源的范围,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对旅游资源作出科学评价,并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实现旅游产品优化组合,科学布局,从而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推动我市实现旅游经济强市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舟山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周伟江任组长,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肖歌、普陀山管理局局长蒋宝华、市旅游局局长薛剑平、各县(区)分管旅游的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旅游局领导担任。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各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种类齐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为资源普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要求市计委、市民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舟山港务局、市文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以确保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此次资源普查,将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进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普查。一要明确普查对象。凡在本区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本次普查的范围。二要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旅游、环境保护、地质、生物、建筑园林、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此次普查分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调查手段包括访问、现场观察、测量、记录、绘图、摄影等。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并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四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今年7月底前要做好人员技术培训和必要的资料设备等准备工作;11月上旬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工作;11月下旬各县(区)将资料汇总,报送市旅游局。由于资源普查工作量很大,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对在普查过程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编印、立卷归档,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挥资源普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另行布置。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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