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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3)2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30

施行日期:200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

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有利于刺激消费,繁荣地方经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克服松劲情绪,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保障工作。要认真研究方案,做好预案,抓紧工作部署,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努力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贯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2004年1月16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非典防控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春节黄金周要把抓好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并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务必抓好非典防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地、本系统及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非典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及时履行报告制度。

切实抓好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2004年1月16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雪橇、雪爬犁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滑雪、滑冰、冬泳、攀岩、蹦极、探险、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滑雪滑冰器械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烟花爆竹施放区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种集会、庆贺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在旅游黄金周安全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各地要继续将抓好对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2004年1月16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以及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和其他障碍,必要时要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同时,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应督促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节旅游黄金周客运万无一失。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进一步整治和维护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也是促进旅游业恢复与振兴的重要保障。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恢复,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可能重新抬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为重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工作,重申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不准扣留旅游者的纪律,并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2004年1月16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证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正常高效运转列入全市假日旅游春节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区县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黄金周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工作要有条不紊,信息要准确无误。

进一步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与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要结合“2004百姓生活游”这一主题,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安全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通过发布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工作、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并以此推动我市旅游业的恢复和振兴。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景区与市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将2004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04年1月16日前传真报市假日办(电话:63712218、89033051;传真:89033077、63712448)。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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