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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

发文字号:淄发(2004)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做快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产业

1、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在提升城市形象、优化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旅游资源大市地位和全市经济发展要求也不相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旅游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的全局,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切入点,真正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就是抓优化环境、就是抓招商引资、就是抓文化建设、就是抓扩大就业、就是抓城市综合素质的新观念,把旅游业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推动旅游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2、我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先导带动作用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效应,大力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作机制,以塑造淄博旅游整体形象为主线,以培育旅游精品为重点,以强化市场促销为突破口,以开发人才资源为基础,以加强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为保障,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力争2007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115亿元,年均递增27%,相当于全市GDP的7%左右,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递增22%,相当于全市GDP的10%左右,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争取将我市创建成为“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管理,实现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配套完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度开发各类旅游资源。要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以《淄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完善区(县)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规划和专项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要引入现代旅游理念,体现人文思想,强化旅游功能。交通、文化、林业、商贸、水利、教育等相关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城市绿地和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区(点)规划,要与旅游发展规划搞好衔接。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管理。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照规划开发,造成旅游资源破坏和浪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4、高水平策划旅游项目。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旅游项目库,实行旅游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加强旅游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高水平策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三、实施精品战略,打造淄博旅游的特色品牌

5、加快齐文化开发,打造齐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发挥齐文化资源优势,加大齐文化旅游开发力度,以齐文化遗址公园、齐王陵、殉马坑、中国兵家城、聊斋城、周村大街古商城等为重点,尽快建设几个规模大、品位高、效益好、在国际国内市场叫得响的大项目,打响齐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创造条件,将齐故城遗址、蒲松龄故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6、整合自然生态资源,建设鲁山旅游品牌。我市南部山区自然景观奇特,生态环境优良。对南部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大力进行整合,从整体的视角搞好各景区的协调,使景区间自然衔接,保持景观完整性,形成集山、水、林、泉、洞、石为一体的鲁山生态旅游区。坚持统一规划,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市场化运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树立大鲁山整体形象,使之成为国内闻名的生态旅游品牌。

7、拉长旅游产业链,发展体验旅游品牌。发挥我市作为组群式城市、老工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发达的独特优势,培植发展城郊型观光农业和工业旅游产品,积极创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立足区域性中心城市优势,积极发展商务、会展、体育和修学旅游;抓好北部湖河旅游资源开发,发展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形成多元化、系列化以体验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多层次游客的需求。

8、抓好旅游商品开发,建设购物旅游品牌。经贸、科技、工商、园林、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和支持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旅游商品博览会和“游客最喜爱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不断推出既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又有便携性、实用性和纪念性的旅游商品。重点旅游区(点)要建立完善旅游购物网点。全市要培育建设几个规模大、拉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旅游商品市场,聚集山东乃至全国的重点优势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打响“购物旅游”品牌。

9、积极策划旅游活动,打好节庆会展品牌。把策划举办创意新、水平高、轰动效应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作为激活旅游市场的重要抓手。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会展、文化、体育、经贸活动,以节造势,以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精心策划,不断创新,把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淄博国际齐文化旅游节、淄博国际聊斋文化旅游节打造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旅游节会精品。各区县要挖掘资源,突出特色,高起点、大手笔策划举办旅游活动,形成季季有主题、季季有活动的浓厚旅游氛围,着力培植节庆活动品牌。

10、丰富游客旅游生活,发展休闲娱乐品牌。鼓励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类酒店和娱乐场所,满足多层次游客需求。发挥南部自然生态资源优势,规划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争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心城区要规划建设相应的休闲娱乐区域。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建立定点演出场所或旅游表演中心,坚持长期演出,形成晚间娱乐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都要为游客提供丰富、健康、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拉动游客晚间消费,培植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加强宣传促销,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11、强化淄博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宣传作为树立淄博城市形象,提高淄博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升淄博旅游整体形象。建立健全“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宣传、新闻、文化、外经贸、外事、侨务、对台等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宣传淄博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活动要与旅游宣传密切结合,统筹安排。策划组织城市形象宣传专题,加大对国内外新闻宣传推介力度。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制作旅游宣传节目或栏目,扩大公益性旅游宣传。有关部门要专门指定一批广告牌,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引导;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主要出入口设立公益性旅游标志牌。市、区(县)要统一对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合力打造淄博旅游整体形象。

12、不断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积极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拓宽旅游宣传渠道。精心策划制作系列化、多语种旅游宣传制品,强化淄博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淄博旅游网”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促进淄博旅游管理网络化、旅游信息网络化和旅游服务网络化。加强旅游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科学整合,精心设计,大力开发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开展区域旅游协作,与青岛、泰安、曲阜联合打造“中国齐鲁文化旅游线”,与省外有关城市联合开发旅游热线。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专家、新闻记者来我市观光考察、举办论坛、采访报道,展示淄博国际化、现代化旅游城市形象。

1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确保客源市场稳定增长。加强客源市场的战略性研究,提高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拓展日本、韩国市场,努力扩大东南亚、港澳台市场,积极开发美国、俄罗斯、西欧、澳大利亚市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重点巩固省内客源市场,主攻周边省市、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客源市场,积极发展沿黄经济带、珠江三角洲客源市场。积极开展“淄博人游淄博”活动。

14、完善旅游市场开发的支持鼓励政策和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具有国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游企业出国促销人员,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健全完善旅游创汇、客源招徕、旅游宣传、旅游创意等奖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对从国内外引来淄博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大型会展、节庆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市及各区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投入,将宣传促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行业管理,不断增强产业综合素质

15、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旅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市场。打破行政区划,放开市场准入,全方位开放旅游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旅游生产要素的环境。发展旅游资源、产品、客源、人力、信息、技术等旅游生产要素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6、规范和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坚持依法进行旅游行业管理,修定《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加强旅游行业规则体系建设,推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性行业规范。综合运用年检、考核、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违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尽快搭建旅游信用体系。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强化岗位培训,提高旅游队伍素质,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景区点、争当优秀导游员、优秀经理等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文明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教育,支持驻淄大中专院校开设旅游专业。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国家财产和游客生命安全。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

17、积极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开放。积极推进旅游企业改组改制,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推行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鼓励私营企业兴办旅游企业或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造,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推进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资产重组,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支持旅游企业与国外大旅行商和旅游饭店集团开展合作,引进资本、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积极引进境外旅行商来我市设立独资、合资旅行社。鼓励有实力、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企业到境外开办旅行社和其它旅游经营业务,拓展国际市场。

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8、健全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购物中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以淄博新区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体育活动中心、文化中心、会展中心、城市园林等公用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城市特色街区、标志性地带和繁华中心区要实施“光亮工程”,营造城市夜景。

19、改善旅游交通条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开辟旅游专线。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营运许可、站点设置等方面应给予支持。要优先考虑旅游的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重点旅游区(点)出入干线道路建设。

20、加快旅游区(点)公厕建设。按照旅游区(点)等级和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标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在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公厕和流动公厕的投入,满足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需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达到外观造型景观化、内部设备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21、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着重搞好旅游区及周边城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因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时采取恢复或补偿措施。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所有景区点要实施“因景植绿”工程,通往重点景区的道路两侧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道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为旅游者营造安全、文明、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

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旅游业支持力度

22、加大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继续设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4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扶持、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各区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3、广开旅游发展资金筹措渠道。坚持依靠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BOT、TOT等方式,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开发景区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鼓励各类旅游区(点)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积极吸引市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经营旅游。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24、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土地供应、登记发证、产权交易等方面为旅游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土地征用和使用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大力支持。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国家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和租金可全部返还度假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集体农业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

25、对旅游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旅游项目享受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免征排污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在营业收入中提取3%作为新产品研制开发经费,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新产品研制开发所需银行贷款经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后,可给予一年财政贴息支持;投入生产后经评审符合科技项目要求的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可获科技三项费重点扶持。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减征客运附加费。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对其一般性违章,当场从轻处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从快从简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执法人员进入星级饭店检查,须持《治安管理检查证》。

八、加强领导,大力营造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6、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旅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抓好对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服务、协调、规划工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精力靠上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的目标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

27、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旅游意识,通力协作,形成加快建设旅游主导产业的合力。旅游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搞好综合协调。计划部门要把支持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务、交通、建设、林业、水利与渔业、国土资源、文化、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制定旅游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公安、安监、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8、加大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要按照加快培育旅游主导产业、建设旅游强市的要求,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新模式,整合旅游资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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