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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委关于组织上海电视大学市旅游委教学点开放教育大专学历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旅〔2006〕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实施奥运、世博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本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委与上海电视大学联合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策划与实务方向)”、“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英语”等专业的开放教育大专学历班。

请各区县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共同做好宣传推荐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电视大学市旅游委教学点开放教育大专学历班招生简章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含三校毕业生)的学历者。

2、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部门业务骨干,持单位证明,经市教委审核资格后可特批参加。

3、开放教育大专实行免试入学。

二、学习方式:

教学将充分应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技术,以面授、自学和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业余学习,实行完全学分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76学分即可毕业;学生自入学注册起,学籍八年有效。

三、专业学制及文凭:

1、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策划与实务方向)、信息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英语专业。

2、学制:业余三年。

3、文凭: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准予毕业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四、组织管理:

由市旅游委和上海电视大学共同设立的市旅游委教学点具体负责教学管理。

五、咨询及报名:

1、地点:海防路429弄100号电大市旅游委教学点二号楼303室

2、联系人:许杰

电话:62551237、62554126、62660818(传真)

3、网址:www.chunshenedu.com

上海市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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