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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公司宾阳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06〕29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01

施行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秀支公司宾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桂分发(2006)71号)及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公司宾阳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为潘雨宁,营业地址为广西宾阳县芦圩镇永武街120号二楼215、216、217室。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广西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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