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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及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13

施行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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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导游IC卡工本费。根据通知精神,北京市旅游局对取消工本费后导游IC卡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导游IC 卡工本费收费。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各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卡、换卡时,需提前填报《北京市导游IC卡办理信息表》(附后,自制电子文档,EXCEL格式),并加盖公章,报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汇总后向国家旅游局申领导游IC卡。

三、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从国家旅游局领取导游IC卡后,通知各申请企业。各申请企业需向旅行社管理处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2份,贴2寸彩照,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导游资格证》(原件)、《导游等级证》(原件。审核合格后,北京市旅游局正式受理办理导游IC卡。

四、由于每年导游资格考试后办理新导游IC卡数量大,时间段集中,且制证工作受技术设备条件的限制,北京京旅导游服务中心、北京市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在统一填报《北京市导游IC卡办理信息表》后,需分批次申请办理新导游IC卡,每批次申请办理导游IC卡的数量不超过200个,每次领取导游IC卡的同时可申请办理下批次导游IC卡。

联系人:涂卫东,刘铮;联系电话:85157157

邮箱:tuweidong@bjta.gov.cn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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