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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6-10

施行日期:2004-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对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第70号公告、第71号公告、第72号公告所附目录中部分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凭已签发的有效许可证件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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