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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4)1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1

施行日期:2004-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我市加工贸易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我市加工贸易工作的推动力度,动员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断优化外贸结构和方式,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口岸办、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中行宁波市分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面上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04年,我市加工贸易总额争取达到49亿美元。其中,出口31亿美元,同比增长44.7%;进口18亿美元,同比增长66.8%.到2008年,全市加工贸易总额达到120亿美元。其中,出口70亿美元,进口50亿美元。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达到2000家。

四、指导原则

(一)近期突破与长期推进相结合。既要通过广泛发动,政策扶持,加大招商,抓好培训,点面结合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2004年全市加工贸易总量;又要扎实做好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有利于加工贸易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大力推进与企业积极参与相结合。既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公共服务机制,为我市加工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又要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互动的局面。

(三)重点扶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抓好对加工贸易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扶持工作;又要通过以点带面,发动广大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形成千军万马开展加工贸易的格局。

(四)务虚与务实相结合。既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考核、政策扶持、经验交流等工作;又要注重实际,加强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既要积极推动各地、各企业大力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又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坚决杜绝损害国家利益的不良行为。

五、工作重点

(一)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加工贸易的认识。要大力宣传开展加工贸易对我市优化外贸结构、产业结构、引资结构和就业结构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战略意义。要具体宣传开展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和有利之处,广泛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要引导企业熟悉有关加工贸易的各项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企业自管、海关监管、政府协管、社会共管”机制,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出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支持措施中不但要有进一步简化手续、创新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服务举措,还要有考核奖励等经济措施,引导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得到经济实惠。

(三)大力推进加工贸易型“三资”企业发展。发展加工贸易型“三资”企业,是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要切实加强对加工贸易型“三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尤其应鼓励境外大企业、跨国公司来甬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类的加工贸易项目。

(四)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载体作用。我市各类开发区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引资环境,发展加工贸易基础较好、潜力较大。出口加工区作为加工贸易的特区,被赋予许多优惠政策和便利的通关条件,对于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吸引力较大。要重点抓好各类开发区和宁波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促进工作,使之成为我市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阵地。

(五)重视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这是提高我市加工贸易技术含量,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要途径。

(六)广泛动员外贸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我市已有3000多家外贸生产企业,许多企业拥有包括国际著名大企业、跨国大公司在内的众多客户,产品遍布全球市场,且拥有雄厚的产品加工基础,理应积极推动,使之成为我市发展加工贸易的生力军。

(七)积极引导外贸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我市外贸公司为数不少,在客户、人才、信息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并有工贸合作的良好基础,应积极引导其开展直接和间接的加工贸易业务。

六、当年具体工作安排

5月份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确定100家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联系的加工贸易重点企业。举办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培训班。

6月份:在各有关部门分别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基础上,拟定、出台《我市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份:全市对外推出100个加工贸易引资项目,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各县(市)、区提出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

8月份:召开全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

9月份:借助2004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开展甬港两地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对口洽谈活动。

10月份: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提出明年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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