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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4]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8

施行日期:2004-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3]36号)及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编制“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的通知》(晋环发[2003]171号)要求,“十五”期间,所有工业污染源要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为确保实现2005年底前我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长治市“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长治市“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我市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治理达标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净空行动”的工展,我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2003年已达到148天,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同时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此规划。

一、规划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3]36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2005年市长(专员)环保目标责任制指标的通知》(晋政办函[2003]51号);

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编制“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的通知》(晋环发[2003]171号)。

二、规划原则

全市“十五”期间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活动,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区域上,按照辖区编制全面达标规划,并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源统一下达全面达标任务及达标时限;市营及驻市国省营工业及各县、市、区规划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由长治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全面达标任务及达标时限。污染源全面达标要素分为: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厂界噪声治理及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多种途径,节能、降耗、减污,最终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三、规划内容

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其中对市营及驻市国省营企业70家、县营重点企业39家,共计109家工业污染源由长治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全面达标任务及达标时限(详见规划表)。其余县营及以下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达标任务及时达标时限。

列入本规划的109家企业应编制本企业的全面达标工作方案(5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的时限全面达标。

根据全面达标时限,确定109家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时限及执行标准:

1、全面达标时限划分

2003年已全面达标3家

2004年应全面达标81家

2005年10月底应全面达标25家

各企业达标时限及治理任务详见规划表。

2、执行标准

①水污染治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

②大气污染治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

③厂界噪声治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④工业废渣实现综合利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四、措施保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机构、措施、资金和落实“四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把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当作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本规划的各项治理任务要纳入全市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2、各县、市、区要抓住全市“百强调产”的机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提高工艺、设备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限期全面达标的企业,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3、坚持《环境保护法》规定“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污染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污染治理经费的投入,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4、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及时予以监测、验收。

5、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本规划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面达标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按企业隶属关系对其作出关停决定。

附:长治市“十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规划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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