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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4)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2

施行日期:2004-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切实巩固前九个阶段的治理成果,抓紧落实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2%以上。各区县政府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任务不落实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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