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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金华市环境污染整治及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部门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4]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6

施行日期:2004-11-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和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计划要求,现将2005年度金华市环境污染整治及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涉及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1、市委组织部:将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的环境污染整治和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2、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环境污染整治和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等工作的宣传活动。

3、市发展计划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江流域的环境容量,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县(市、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金华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之前,暂停审批列入限制目录的重污染项目。

4、市经贸委:制定限制进入金华江流域内的产业、产品目录。指导督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做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宏观指导、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快对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好拟搬迁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逐步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做好秋滨化工区污染企业搬迁的有关协调工作。

5、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的财政支持措施,筹措、管理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武义县?金华市区、义乌市?金华市区两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自动监测站建设提供资金。对安装在线监测的重点污染企业,给予财政补助。为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开展监测活动和标准化建设提供资金。

6、市建设局:指导督促各城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查清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完成金华市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工作。金华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场地和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指导督促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指导、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7、市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万里清水河道整治”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

8、市农业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10%以上。制定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指导、监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9、市卫生局: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指导督促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督促医院做好“三废”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工作。

10、市药品监管局:加强对药品制造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11、市规划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配置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依法严格实施有关规划。

12、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的污染企业。依法执行政府对违法排污单位作出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13、市监察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意见。

14、市环保局:完成武义县?金华市区、义乌市?金华市区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省环保局联网;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关闭;督促企业在2005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督促金华市区内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级联网。督促市热电厂实施脱硫工程;加强水泥行业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不低于7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督促金华中元化工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底前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计划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15、金华电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关闭违法排污单位。

16、市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种类。摸清开发区范围内的管网铺设情况,全面查清并纠正雨污错接问题。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把好企业准入关,严禁重污染企业入园;加大对入园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秋滨化工区污染企业搬迁有关工作。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6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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