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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08

施行日期:2005-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是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为全州环境容量的核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川环发[2005]33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业污染源调查的通知》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由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此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只是为建立全州工业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全州环境容量分配、核定服务,是为下达全州工业污染源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提供依据和基础。

省环保局将根据我州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核定我州环境容量和下达我州污染物排放总量。这两个指标关系我州已建成的工业企业排污能否达标和今后还能新建多少工业项目,因此,各县市应认真负责地搞好这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

二、调查目标

1.查清工业主要污染源的数量及区域、主要流域、行业的分布情况;

2.查清工业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的区域、主要流域、行业的分布情况;

3.掌握全州工业污染企业的总体污染状况。

4.掌握全州工业污染企业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现状。

5.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统计数据库及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三、调查对象与范围

各县市境内所有工业污染企业。环保州管企业由州环保局直接负责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于各县市分表。

四、调查方法

1.被调查的主要工业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原则上以监测报告为准,确实无法监测的,可以参考《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试行)》。

2.基层调查表原则上由县级调查办公室填报。其中,企业基础情况以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主要污染源排污量由调查人员指导企业填写,以实测为主,辅以物料衡算、系数计算等方法;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情况由环保部门核定填报。

3.集中在同一地方的同一行业、同一工艺和同一产品的个体或联户企业,可采用企业群的方式填报。

五、调查的进度安排

调查工作时间为2005年4月?8月:

调查阶段:2005年5月15日?6月30日

汇总验收阶段:2005年7月1日?7月25日

总结评比建档阶段:2005年7月26日?8月15日

六、调查的保障措施

本次调查由州政府组织,并成立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州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必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州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联系电话:2171015)。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综合协调、方案设计与组织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和报告的汇编与提供、行政秘书等。

本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与州环保局2004年11月布署的各县市辖区工业企业环保档案建档工作一并验收。各县市从5月16日开始,于每月的16日和30日向州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七、调查的主要成果

1.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工作报告

2.工业污染源调查的技术报告

3.工业污染数据与图集

4.工业污染源数据库及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5.工业污染源评价软件

八、要求

1.对在调查中发现的无环保设施的企业,必须如实上报州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要通过这次工业污染源调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工业污染源的现状,并建好相应的信息档案备查。

3.各县市必须保证4月下旬参加省环保局工业污染源调查培训工作的人员相对固定,并具体负责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填报工作,以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4.工业污染源调查以2004年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工业企业为调查统计基准年。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凉山州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凉清(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建成(州政府副秘书书)

白 华(州环保局局长)

李天寿(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正才(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罗 萍(州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龙 平(州环保局建管科科长)

龙雪君(州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李 军(州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张绍东(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正才同志任主任,罗萍同志任副主任。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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