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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龙集团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初步考核的公示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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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营口金龙集团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二、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

三、主要产品:免烧砖,烧成砖

四、主要污染物: SO2、烟尘、粉尘

五、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简介

营口金龙集团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生产镁质耐火材料的大型企业,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调整企业布局、优化原料结构,实现企业污染控制与能源的有效利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在生产原料中引入造纸黑液作为黏合剂,年平均利用约200吨,既可节省原料成本,又可减轻造纸行业黑液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企业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作为本厂人工湖和绿化用水,实现“零”排放。

企业注意与周围厂邻建立和谐的关系,积极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不断改善自身的环境行为。

经初步考核,该企业有关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内容见本网站)的规定,拟命名该企业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辽宁省环保局接受有关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六、公示时间:2006年7月4日-7月13日

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电话:(010)66556239,6655624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辽宁省环保局    电话:(024)86625045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邮编:11003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四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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