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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初步考核的公示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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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二、地 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主要产品:手机、移动通讯基站、对讲机、汽车电子和电池产品

四、主要污染物: COD、焊锡膏、废包装材料

五、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简介

该企业工艺水平高,完全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注重环保。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生产过程中几乎无水耗;企业通过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等来实现环境友好。

经初步考核,该企业有关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内容见本网站)的规定,拟命名该企业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天津市环保局接受有关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六、公示时间:2006年7月4日-7月13日

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电话:(010)66556239,6655624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天津市环保局    电话:(022)23051530,2305153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编:30019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四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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