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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江市城市噪声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府办函(2006)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6

施行日期:2006-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源防治工作的函》(川环函[2006]50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和监管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负责将噪声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 “十一五”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并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措施、监管机制。

二、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监管工作力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环保部门要抓好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2、公安部门要抓好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城管、环保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3、文化、环保、工商部门要抓好对文化娱乐噪声的监督管理。

三、市中区、东兴区政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卫工作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整治和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使内江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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