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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6〕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9-27

施行日期:2006-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三个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济南的重要措施,以“创模”为动力,充分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环境问题,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保护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主要是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机制不够完善,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目标的压力还很大,环境监管能力还不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农业和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把环境保护放在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按实现“三年转变”的要求,以创建和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大气、水、垃圾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抓好资源节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把我市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二)工作原则。

1.环境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安全、清洁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基础上,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优先的战略位置,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责任追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对环保责任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保护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3.机制创新原则。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测体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产业,集聚各方面的合力解决环境问题。

4.公平合理原则。以环境责任大小分摊污染防治成本,尽快解决保护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严厉处罚违法者。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14.5%;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2%和18%.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辖区地表水达到功能区标准,无劣五类水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控制断面水质满足三类水质标准;市区及县(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回用率达到3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8%,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环境执法及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三、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统筹规划工业园区。综合分析资源、环境、人口等情况,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园区的规模、布局要合理,园区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要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禁止盲目圈地乱设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必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的雨污管网、公用的污水处理设施、供热、公共绿地等环境基础设施要一次规划到位,与园区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统一验收。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节能、降耗、增效、减污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考核指标,抓好落实。按照排放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工业园区和产品进行设计改造,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快速发展。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再生能源,禁止高能耗、高排污项目建设,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废物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对工业废弃物、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优先采用资源化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资源化项目,促进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型的销售、消费方式,遏制有害的、浪费式的产品包装方式。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南部山区是我市泉水和地下水的补给区,要切实加强对南部山区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力度。严格按南控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禁止建设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项目,禁止堆存垃圾,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石)活动;加大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创造降水滞留和涵养条件;旅游等轻污染项目开发,要严格限制影响渗水的硬化占地面积,确保降水涵养量有增无减。要加强黄河及两岸低洼生态湿地的保护,禁止随意填洼造地,大力发展造林和适合湿地生长的生态物种,努力营造黄河湿地生态屏障。按照我市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2007年底前关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所有露天采矿(石)场、石灰窑、石料加工厂,已毁坏的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全市湿地生态恢复工作,落实白云湖湿地规划,加快平阴城西洼湿地的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生态功能保护区要求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努力抓好中心城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工作,2010年底前使生态缓冲带的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环保科技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具有良性滚动发展机制的环保产业推进资金。以高新区国家级环保产业园为依托,加快建设济南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中小环保企业提供通用测试平台、中间试验平台和技术成果孵化平台,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加快实施国产化示范工程,形成一批环保骨干企业,努力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四、重点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督保护力度,实施最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坚决取缔卧虎山、锦绣川等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彻底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设项目。平阴县、长清区排入黄河的污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开展以饮用地下水为目标的城市分质供水工程,生活饮用地下水,冲厕、工业等供应中水、地表水;新建区域要按分质供水要求建设供水系统,老城区按计划进行分区供水改造。提高工业污水处理水平,一切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稳定达标,并按许可排污总量排放污染物,对不能稳定达标、达量排污的,全部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和正在施工建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前要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并逐年提高中水利用量;城市旧城改造小区和新建区域必须确保所排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利用系统;重点乡镇驻地2010年前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2007年底完成市区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市区河道实行全面截污,引清水或城市中水入河道,逐步恢复城市水系的生态功能,实现市区河道基本无劣五类水体的目标。依法按河流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省政府核定的我市“十一五”末COD、氨氮等总量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环境产权纳入企业生产成本,将环境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

(二)以解决结构性污染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继续解决结构性污染,进一步调整工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使其符合大气功能区划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08年底前分别建成市区东部和西部两大天然气供气工程,2010年底前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严格控制燃煤品质,推广使用低硫煤,在市区及章丘市继续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淘汰烟尘控制区内小于1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1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采取高效脱硫、除尘措施;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和热电厂完成脱硫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鼓励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2007年底前淘汰10万吨以下的立窑水泥生产工艺和设施;2006年底前,1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达标排放,否则必须停产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建设等各类施工作业的扬尘管理,确保施工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市区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进度;煤堆、灰堆、渣堆、料堆必须进行防尘覆盖。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把新车挂牌和外地车辆转入关,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尽快按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大气排污许可证,确保完成省政府核定的大气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三)以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固废处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对水源、土壤的污染问题。加快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各县(市)要尽快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工业危险废物收、贮、运和处置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和行政代处置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2007年底完成济南裕兴化工总厂含铬废渣安全处置并开展土壤修复工作。继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和规范管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四)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制定辐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强化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加强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得到安全处置。以无线通讯、广播电视和电力三大行业为重点,努力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五)以面源治理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活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到2010年建成平阴、济阳、商河3个生态示范区,建成33个环境优美乡镇、1930个文明生态村。围绕改水、改厕、改圈,大力推广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镇处理,彻底解决农村柴草粪便乱堆、垃圾乱倒、污水漫流的“脏、乱、差”现象。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平衡施肥土壤监测,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及时回收农用塑料薄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合理规划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做到污水达标排放。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在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工业原料、燃料利用上争取新的突破。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把全市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加强规划控制与引导,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其他部门不得进行审批。对违反环保法规擅自为有关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工监理和审批后监察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污染物排放管理。各排污单位要按“减量、达标、少危害”的要求,自觉依法排放污染物。要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采取可靠措施,按总量控制要求,减少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要安全稳定、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严禁偷排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对处理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换。

(三)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环保部门要会同监察、公安、城管执法、宣传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能按总量控制要求稳定达标、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污染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屡查屡犯、特别是恶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打击或关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坚决清理地方、行业保护主义的“土政策”。

(四)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重点项目的财政投资力度,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合理调整不同水资源的价格,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达到微利经营。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化投入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五)加强环保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充实执法力量。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环境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完善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六)扩大国际与国内环境合作与交流。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与环境保护经验,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协作。充分发挥济南省会中心城市经济圈的作用,拓展与兄弟市特别是周边市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性宣传,开设环境保护专栏,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各级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到2007年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创作并展示更多环保题材的作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下乡活动,提高农村环境意识。要继续开展“泉城环保世纪行”活动,及时报道环境保护的工作经验、污染治理成就,表彰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环保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环保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部门政绩的考核依据。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推进和审核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事项的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订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会同监察局认真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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