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2008)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31

施行日期:2008-01-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8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0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总体目标和环保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8 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在全国环保宣教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历史性转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环境宣传教育要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着力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推进历史性转变的社会基础,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中宣部、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大力宣传环保历史性转变,推动全社会逐步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重点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目标,深入研究生态文明的内涵,并利用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齐心协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氛围。

2、以改革开放30周年和国家环保机构独立设置2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环保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意义。要向全社会系统、重点地宣传环保历史性转变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3、以污染减排为重点,大力宣传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工作进展。2008年是落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至为关键的一年。环境宣教工作要集中力量,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面向全社会,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好污染减排工作进展和成效,为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以绿色奥运和节能减排为主题,统筹安排大型宣传教育活动。2008年,我国将迎来奥运会的举办,要围绕绿色奥运、节能减排等重点,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的环境纪念日、节日和重大环境事件为契机,结合当地特色,开展有影响、有效果的环保宣传活动。总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今年适当时间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兴起宣传教育热潮。

5、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引导新闻媒体继续做好“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报道,从全局着眼、典型入手,深入宣传“休养生息”重大举措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应对措施;要积极宣传环境经济政策,除认真报道好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正在的积极推行的政策外,重点关注、报道绿色保险、排污权交易等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措施;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报道,根据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落实情况,发挥舆论对各级官员落实环保要求的监督作用。

6、完善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做好环境对外宣传工作。建立舆情收集与分析、新闻例会、口径会商、定期发布等制度,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建立系统新闻发布与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主动宣传我国党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关切,宣传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向国际社会昭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7、继续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加强分类指导。总结各地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有益经验,并筛选一批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以领导干部、重点企业为对象的全民环境教育试点,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水平,扩大全民环境教育覆盖范围。

8、发挥图书、期刊、宣传品作用,大力弘扬环境文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政策措施,提高环境报刊、出版物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编写环境宣传提纲、环境保护形势与政策问答、制作各类宣传品,使环境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对外影响进一步扩大。

9、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宣教。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绿色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有效机制,促进环保非政府组织、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健康地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凝聚公众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贡献力量。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新闻报道和宣传教育活动。要以环保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宣教工作体制机制,为做好新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加强调研,注重创新。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形势发展,不断探索研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手段,确保环境宣教工作扎实推进,富有成效。

3、整合资源,协力推进。有效利用环保系统内外的宣教资源,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横向合作,形成全国宣教一盘棋的格局。

4、加强交流,打造队伍。通过办好《宣教工作简报》、召开宣教会议等形式巩固环保宣教系统交流平台,促进沟通,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宣教从业者的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环境宣教专业队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