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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8)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4

施行日期:200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底前,完成栾城县、元氏县、矿区、深泽县、高邑县、井陉县、行唐县、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除赞皇县外,其他17个县(市)、矿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二)2009年底前,完成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滹沱河污水处理厂、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上庄污水处理厂、赞皇县污水处理厂、无极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2010年底前,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栾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整体进度

1.市建设局负责,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进度较快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力争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度落后的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别采取BOT或TOT+BOT形式进行市场运作,并邀请实力比较雄厚的水务公司参与。2008年底,除赞皇县外,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

2.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根据国家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省政府要求,6月底前出台达标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全部改制为企业化运营。

(二)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

1.市建设局负责,在进水水质基本达到设计指标的基础上,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通过验收,同步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南郊电厂二级供水工程的管网工程施工,2008年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做好桥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扩建工程开工建设,2010年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工程均要采取公开招标(或招商)形式确定合作伙伴,招标(或招商)工作中,要邀请实力雄厚、有在其他城市取得成功经验的水务公司参与。

2.市城管局负责,2008年6月底前恢复桥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6万吨污水的设计处理能力,同步启动升级改造工作,到2009年底,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全面启动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3.市滹沱河生态开发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快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08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4.市园林局负责,抓紧实施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按照新的排放标准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5.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管委会负责,采用BOT方式组织实施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2009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10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招标(或招商)工作中,要邀请实力雄厚、有在其他城市取得成功经验的水务公司参与。

(三)加强各县(市)、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

1.藁城市政府负责,抓紧调试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2.灵寿县、赵县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配套市政管网,将城区及工业区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同时,灵寿县政府负责实施再生水回用工程,并于2010年底前投入使用。

3.鹿泉市政府负责,尽快完成鹿泉市西部山前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09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启动鹿泉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4.无极县政府负责,2008年启动城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5.栾城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同步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10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确保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6.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7.井陉县、高邑县、行唐县、深泽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其中,深泽县污水处理厂力争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

8.晋州市政府负责,确保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晋州市亚太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9.赞皇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10.辛集市、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结合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城区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新建项目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2.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对主要排水工业企业厂区外未设置检查井的,列入本级年度市政改造计划,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年内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完善检查井位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3.市建设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时设计,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到“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已经通过验收正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达产达标运行。已经建成正在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成验收,正式投入运行。要根据国家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制定达标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需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监督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抓好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环节,切实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污水处理厂优质高效快速建设。

(三)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污水处理厂,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商或招标选择投资者,采用BOT方式进行市场运作,筹措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实现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所负责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负全责,要加强调度,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的,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给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

(三)完善考核机制。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是考核政府年度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任务要求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荣誉称号;当地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整改进度。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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