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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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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28

施行日期:2008-08-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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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生态优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生态市建设为契机,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我市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整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率较低,大部分村庄未开展生活污水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未进行有效治理,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及城市污染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培育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方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水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 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化学品使用量,深入实施各项环境整治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实践,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施长效管理,持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辐射和延伸。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至 2010 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市60%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90%以上;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水产“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百万亩生态渔场(塘)建设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面积达到19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 5%;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度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 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 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加强对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和有害物品的监控,加强禽畜、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生态村镇建设为载体,科学编制及实施村庄整治建设规划,连片连线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从治理农村“脏、乱、差 ”入手,着力推进村内道路、村庄环境、住房外观、休憩场所等人居环境的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彻底消灭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修建生态公厕。进一步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按照体现科学发展、方便生产生活、突出乡村特色、彰显文化底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明确数量位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分区,把一批中心村率先建设成环境优美的农村新社区。

(三)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农村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有效减少农村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死灰复燃。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五)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与城市(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地区,争取统一纳管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按照环境敏感程度,采取独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逐步推广“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远离县城的平原村庄,要以几个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的偏远或海岛社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普遍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完成百万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00万亩以上。完成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度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 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 5%左右。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七)推进河沟池塘疏浚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力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漂浮物、障碍物,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完成500公里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八)加强农村自然生态和矿山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建立健全绿化管护制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已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完善考核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和手段,整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环保、农办、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规划配套。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注重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强化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约束作用,明确村镇布局、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实施方案。按照农村现有的基础、建设和发展的条件,分别采取整治、整治拓展和新建等不同方法。根据农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农村生态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与指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切实加大投入。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在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及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胆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按照“政府出资补助、受益群众‘一事一议’筹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办法,逐步形成规范的村集体投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在有关工程的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中加大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等专项补助资金。

(四)加强科技保障。各级农办、环保、建设、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切实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各种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村庄河道沟渠整治,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农药等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制订并完善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化学投入品、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安全追溯制度,培育绿色市场,倡导绿色消费。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在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中开展相关技术的推广工作,传授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真正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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