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4家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发生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新发(2006)54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申请变更的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范围。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变更后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30
施行日期:2006-11-30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4家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发生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新发(2006)54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申请变更的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范围。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变更后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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