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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01

施行日期:2007-08-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有机补偿机制,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体系,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06]23号和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全市保险业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重点开拓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政策性农业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业务,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健全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开发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大力宣传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赣州服务。

三、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1、调动各方积极性,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和办法。财政、金融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结合我市特点,选择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域,以特色农业、效益农业为重点,确定试点的险种和地区。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办法。试点所在县、乡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动,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在险种开发、技术力量配备、承保效率等方面加强力量,发挥专业技术和服务等优势,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寻求通过商业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促进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目标的实现。

2、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财政、金融和农业等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总结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灾后财政直接救济和农业保险补偿“两条腿走路”的新模式,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提高全市农业抗巨灾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作用。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开办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和适应农村地区风险实际与收入水平的农业保险产品,如果品种植、果菜大棚、养殖等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经济保障。赣南脐橙是全省农业十大优势产业和二十个重点扶持品牌之首,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必须加大力度推广脐橙保险。

3、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鼓励发展村干部养老保险。

4、推进农业再保险发展,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提高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保障能力。在鼓励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支持农业再保险业务发展,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再保险赔付和保险公司(集团)联合赔付,提高对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能力,有效提高农业经济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依赖程度,反向促进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密切农民与农业保险的关系,使农村经济与农业保险形成良性循环。

四、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我国新兴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家促进出口的重要政策手段。在我市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现阶段,市政府积极引导出口企业用活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加强政府引导,营造良好环境。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应把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列入全市金融工作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出口信用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力度,增强意识,营造氛围;组织出口企业培训学习,帮助出口企业切实掌握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提供保银企交流平台,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三方的合作。

2、强化政策激励,提供必要扶持。国务院和省政府为推行出口信用保险出台了相关的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如赣外经贸计财字[2006]6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中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对一般企业50%,机电企业60%的补贴。我市也出台了对市属出口企业予以20%补贴的优惠政策,考虑到政策的公允性,此项优惠政策的适应范围扩大至全市出口企业,加大市政府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加快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1、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计划,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业团体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

2、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各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政策时,要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服务网点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卫生、财政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学生平安保险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学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在保险公司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严肃查处学生保险中的违规承保行为,确保我市学生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和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六、促进责任保险快速发展

1、加强对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服务工作,抓好续保,确保承保率保持100%;继续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扩大非煤矿山雇主责任险承保面,提高从业人员承保率,保全保足,力争承保率达100%;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对校园方责任险尚未启动的县市,加强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力争全市校园方责任险承保率达85%.

2、促进责任险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上新台阶。一是积极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消防部门的合作,促进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顺利启动,力争承保面达50%;二是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系,改进理赔服务,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确保全市旅行社责任险承保面达到100%;三是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有效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3、各保险公司应借鉴和吸收国内外责任险发展机制、模式方面的先进经验,在考核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拓宽销售渠道,发挥产品开发部门、销售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协同效应,提高责任险发展能力。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人才状况建立科学的产品创新机,让一线的市场需求及时反馈到产品开发部门,做到上下沟通,形成合力,提高责任险产品开发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地区、客户、市场等不同需求特点,开发出市场真正需要并能产生效益的责任险产品。

七、建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保险业发展的活力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推进保险业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与我市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化解创新风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动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鼓励发展满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自动银行、自动柜员机及运钞安全需要的保险业务,为金融机构运营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驻市企业保险业务。

加强保险服务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保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不断开拓新的保险服务领域。

深化全市保险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完善和落实经营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

八、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事关保险业稳定运行和经济金融安全。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和行业服务功能,协助配合保监部门,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把保险业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深入推进全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加强从业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保险信用考评和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依法减轻保险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现有保险主体积极合理增设机构网点,不断扩大保险业覆盖面。积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吸引更多国内保险机构和国际著名保险机构落户我市,增强全市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保险知识,激发广大公民和企业购买保险的意愿,特别是要注重正面报道,积极宣传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典型事例,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十、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保险业监管磋商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掌握保险业务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当地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赣州经济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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