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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4]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4

施行日期:2004-08-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部门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统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及相关文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在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出具加盖有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内延直径为3.9cm,外延直径为4.1cm(式样附后)。

二、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该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告知通知书(式样附后)。

三、为了保证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统一,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级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及行政许可申请相关文书式样,自行安排刻(印)制印章及文书式样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四、各部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凡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能在中心现场办结的,窗口受理后,必须在受理通知书上标明受理号和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否则,部门不予办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启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及行政许可申请相关文书的准备工作,务必于9月1日起正式启用,以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略)

附件2:

×××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式样)

项目受理编号:

申请人:

办理事项:

月  日收件,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法定期限于  日内办结,请于  月  日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件。

窗口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一次告知通知书(式样)

项目受理编号:

你  月  日报送的  事项,经当场审查,所报资料不全,请予补正。

附:需补正的材料

1、

2、

3、

4、

窗口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4:

×××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项目受理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委)

年 月 日

(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您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可以依法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予受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给您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收件日期

收件人

承办人签字

申办人签字

窗口电话

投诉热线

×××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式样)

项目受理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你提出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特此退回。

(你提出的《×××××××××××》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范围。特此退回。

×××局(委)

年 月 日

(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您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可以依法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予受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给您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收件日期

收件人

承办人签字

申办人签字

窗口电话

投诉热线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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