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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从美国输入禽类和禽类产品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动植检动字(1996)1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06

施行日期:199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近两年来,美国虽然没有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但低致病性禽流感时有发生,并先后在十多个州分离出不同血清型的禽流感病毒,如1995年6月,美国犹他州发生的禽流感(血清型为H7N3),引起的死亡率为5%~10%。

禽流感是一种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危害所有禽类的传染病。尤其是高致病性毒株引起的禽流感(即鸡瘟),传染性强,危害大,引起的死亡率可高达100%。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防止该病传入,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必须加强对从美国输入的禽类和禽类产品入境后的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从美国输入禽类和禽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一律由国家局统一受理,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不再办理从美国进口禽类和禽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

二、申请从美国输入禽类和禽类产品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禽类,必须提供禽类的产地农场(饲养场)的名称、详细地址;

2.进口禽类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加工禽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厂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官方注册登记批准文件及注册编号;

三、对从美国进口的禽类,必须实施禽流感的检疫,检疫方法可采用琼脂扩散试验(检疫条款已规定检疫方法的除外)。若发现阳性结果,则应该用鸡胚作病毒分离试验,并鉴定分离到的病毒的血清型和致病性;

四、加强对从美国输入的禽类产品入境后的检疫监督:

1.必须在已经注册的单位定点加工、使用;

2.各定点加工、使用单位须设存放来自美国的禽类产品的专门区域,并建立禽类产品的出、入库和使用的登记核销制度;各局、所应定期检查出、入库和使用情况;

3.加工、使用单位在加工、使用动物产品过程中的垃圾、泔水、下脚料和其他废弃物应及时作无害化处理。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

动植物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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