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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推荐出国执行活动物检疫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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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18

施行日期:200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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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我国与国外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签署的进口动物检疫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每年都将选派一定数量(1999年35人)的动物检疫人员出国配合国外官方兽医对进口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如动物精液、胚胎、家禽种蛋等)实施国外预检、监装及产地疫情调查工作。

为了便于国家检验检疫局选派合格的出国预检人员,进一步做好从国外进口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工作,5月17日,国家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局于5月31日前向国家局推荐动物检疫人员。通知中对被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检疫业务、外语水平以及计算机应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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