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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市经贸委职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3]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4

施行日期:2003-05-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新时期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由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市经贸委要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建设总体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所属主要工业园区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向市经贸委报送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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