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8-18

施行日期:2003-08-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2002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外经贸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MDI)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 :武雪峰、李卫平

电话:(86)10-65198478/65198190

传真:(86)106519818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商务部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商务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