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过协商,总局已就我对韩国出口麝鼠的动物卫生证书的内容及格式与韩国农业部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该动物卫生证书样式(见附件)印发你局,自即日起,请按照该证书样本对我向韩国出口麝鼠进行出证。
附件:动物卫生证书样本(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质检动函(2005)31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7
施行日期:200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过协商,总局已就我对韩国出口麝鼠的动物卫生证书的内容及格式与韩国农业部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该动物卫生证书样式(见附件)印发你局,自即日起,请按照该证书样本对我向韩国出口麝鼠进行出证。
附件:动物卫生证书样本(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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