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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台政发〔2008〕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06

施行日期:2008-10-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保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我市外贸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对外贸易实际增长水平回落较大。保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就当前来说,保外贸出口、保外贸市场就是保台州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保持本地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外贸发展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财政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设立外贸扶持配套资金。按照 “保稳定、调结构”的要求,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1:1配套比例,2008年全市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区财政安排市级(含三区)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企业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扩大进出口规模。市级扶持配套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一定配套比例,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支持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设立汽车及零部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台州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获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资助1000万元。根据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汽车及零部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用于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的配套资金,支持建立汽车及零部件公共研发平台、第三方检测和试验机构建设,鼓励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认证、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开展国际市场研究以及引进和培养汽车产业高端人才等。

三、明确外贸扶持配套资金支持方向与使用范围

(一)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研发项目和我市支柱产业及特色农产品发展,努力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开展境外宣传推广。

(二)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和宣传工作,支持外贸企业争创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台州出口名牌。鼓励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

(三)鼓励企业扩大进口。支持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鼓励加工贸易项下设备、原材料进口,扩大加工贸易业务。

(四)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加强公平贸易工作,加强对企业、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公平贸易培训工作,加快完善对外贸易预警体系。

(五)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着力打造自主国际会展平台。

(六)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积极推动企业为开拓新兴市场、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其经营及投资风险。

四、健全其他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外汇贷款投放力度,继续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金融产品业务。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业发票等贸易融资。积极引导外贸企业通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二)调整外汇管理手续。开展异地(长三角地区)付汇集中备案改革,简化企业付汇手续;积极推广网上核销,全面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完善和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进一步规范和便利外贸企业贸易收结汇;积极引导境内资本有序流出,改进和简化境外投资审批和登记手续,切实帮助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三)打造通关优质环境。着力在完善电子口岸,加强大通关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通关整体流程改革上下功夫,努力推进口岸通关提速增效。进一步深化、推广“5+2”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绿色通道、“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多点报检报关,口岸放行”以及电子申报系统等监管模式。

二○○八年十月六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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