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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9]第0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29

施行日期:1998-12-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法医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公行办发字(1998)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对非刑事案件的法医检验收费标准(具体规定见附表);凡在本市从事法医检验工作的单位,均须执行本收费规定。

市、区县公安部门到原办理《收费许可证》部门办理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应按现行有关政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此函复。

附表:法医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一   法医类

尸表检验及局部解剖  具   2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活体检验       人   200

司法精神病鉴定    人   400

尸体解剖       具   60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颅相重合       例   500

骨及组织鉴定     份   50

文审鉴定       份   100

组织切片       片   50

二   现场尸体附加服务

搬运尸体       具   自定

存放尸体        具、日 50

碎尸整形复原     具   自定

尸体防腐       具   自定

穿衣整容        具   200               材料费另收

伤口缝合        cm    6

尸体包装消毒     具   300            包装材料费另收

办理告别仪式厅        自定

租用解剖室          自定

三   照相

尸体及解剖      具   100-2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红外拍照        件   160

紫外拍照        件    70

外拍物证       件    80

现场照片        卷    20

X光片         张    50

伤检拍照       张    12

四   理化、毒化检验

疑难未知物分析      样品  自定

仪器分析       样品  300-400

样品前处理费

检验方向明确      样品   20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无明确检查方向      样品   350      高度腐败尸体加倍收费

五   法医物证

各血型系统      个   80

各酶型系统      个   100

DNA分析        个   1200

种属或定性       个   100

六   痕迹鉴定          案   按实际消耗材       模拟现场

的一倍收费

痕迹检验鉴定      件   200-500          按难易程度

七   文件检验

经济案件       件   涉及金额1%

文件检验        件   100-300

印章证件真伪检验     件   100-500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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